作業要點

台灣護理學會

菁英資料庫建置及維護作業要點

104.7.1第31-2次卓越中心會議制訂並經104.7.18第31-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
112.11.08第33-9次卓越中心會議建議修訂

壹、

目的:

 

集結各領域護理專家,促進國際合作及專業發展,訂定菁英資料庫建置及維護作業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貳、

菁英資料庫類別包含

 

一、

專家學者人才庫

 

二、

博士人才庫

 

三、

教授人才庫

 

四、

國考命審題委員人才庫

 

五、

學校評鑑委員人才庫

 

六、

各項評鑑委員人才庫

 

七、

本會各專科認證命審題委員人才庫

 

八、

中央/地方政府機關人才庫

 

九、

其他

參、

專長類別:

 

參照ICN「Bank of Nurse Expert」及本會編輯委員會制定之「護理學術/臨床專長中譯」,本菁英資料庫專家專長分為10大類、59項專科領域(依個人專長排序,至多可填選4項專科領域)。

肆、

資格條件:需為本會活動會員(由學會舉薦者不在此限)。

 

一、

專家學者人才庫:本人才資料庫專家需符合下列「特殊條件」或「一般條件」。

 

 

(一)

特殊條件:由學會舉薦

 

 

 

擔任國際護理協會(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, ICN) 或其他國際護理組織總會理事、委員或諮詢專家,以及國際護理榮譽學會國際護理研究者名人堂獲獎者(Sigma Theta Tau Honor Society of Nursing, International Nurse Researcher Hall of Fame Honorees)、美國護理科學院院士(Fellow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ursing, FAAN)或其他特殊傑出貢獻。

 

 

(二)

一般條件:由個人申請,需具備以下資格:

 

 

 

1.

碩士以上學位。

 

 

 

2.

護理實務或教學經驗至少10年。

 

 

 

3.

5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,於英文國際期刊發表專長領域文章至少1篇,或曾有與健康照護相關之發明專利。

 

 

(三)

每年於3、6、10月辦理審查作業。

 

二、

博士人才庫: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。

 

三、

教授人才庫:具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。

 

四、

國考命審題委員人才庫:符合考選部命審題委員資格,並經學會培訓。

 

五、

學校評鑑委員人才庫:符合教育部評鑑委員資格,並經學會培訓。

 

六、

各項評鑑委員人才庫:符合醫院、長照機構、護理機構、疾病品質認證等評鑑或審查委員資格。

 

七、

本會各專科認證命審題委員人才庫:符合本會各專科認證之命審題委員資格,並經學會培訓。

 

八、

中央/地方政府機關人才庫:曾/現任中央/地方政府機關官員或民意代表。

 

九、

其他。

伍、

申請及審查流程:

 

一、

專家學者人才庫

 

 

(一)

申請者應線上完成?菁英資料庫?相關資料,並上傳佐證資料提交本會審查。

 

 

(二)

經本會領袖培訓組審查後,名單提送卓越中心核備,納入本人才資料庫。

 

二、

其他人才庫:由學會依資格條件篩選符合者納入資料庫。

陸、

每年定期審查資格條件後,通知菁英資料庫各類人才檢視並更新個人資料。

柒、

本菁英資料庫人才除名原則:

 

一、

本人提出書面申請。

 

二、

因違法情事已受停止執行業務、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之處分者。

 

三、

因義務履行不利或其他有損本會名譽情形者,經本會決議確認。

捌、

本菁英資料庫人才名單,由本會公告於網站,且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維護之。

玖、

本要點經本會卓越中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