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護理學會
菁英資料庫建置及維護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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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.7.1第31-2次卓越中心會議制訂並經104.7.18第31-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112.11.08第33-9次卓越中心會議建議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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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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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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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結各領域護理專家,促進國際合作及專業發展,訂定菁英資料庫建置及維護作業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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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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菁英資料庫類別包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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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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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學者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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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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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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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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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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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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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考命審題委員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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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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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評鑑委員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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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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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評鑑委員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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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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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各專科認證命審題委員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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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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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/地方政府機關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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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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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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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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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長類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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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照ICN「Bank of Nurse Expert」及本會編輯委員會制定之「護理學術/臨床專長中譯」,本菁英資料庫專家專長分為10大類、59項專科領域(依個人專長排序,至多可填選4項專科領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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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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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:需為本會活動會員(由學會舉薦者不在此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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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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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學者人才庫:本人才資料庫專家需符合下列「特殊條件」或「一般條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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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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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條件:由學會舉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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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任國際護理協會(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, ICN) 或其他國際護理組織總會理事、委員或諮詢專家,以及國際護理榮譽學會國際護理研究者名人堂獲獎者(Sigma Theta Tau Honor Society of Nursing, International Nurse Researcher Hall of Fame Honorees)、美國護理科學院院士(Fellow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ursing, FAAN)或其他特殊傑出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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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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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條件:由個人申請,需具備以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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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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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以上學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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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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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實務或教學經驗至少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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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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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,於英文國際期刊發表專長領域文章至少1篇,或曾有與健康照護相關之發明專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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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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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於3、6、10月辦理審查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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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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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人才庫: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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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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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人才庫:具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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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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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考命審題委員人才庫:符合考選部命審題委員資格,並經學會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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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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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評鑑委員人才庫:符合教育部評鑑委員資格,並經學會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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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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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評鑑委員人才庫:符合醫院、長照機構、護理機構、疾病品質認證等評鑑或審查委員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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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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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各專科認證命審題委員人才庫:符合本會各專科認證之命審題委員資格,並經學會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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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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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/地方政府機關人才庫:曾/現任中央/地方政府機關官員或民意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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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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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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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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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及審查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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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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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學者人才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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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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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應線上完成?菁英資料庫?相關資料,並上傳佐證資料提交本會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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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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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本會領袖培訓組審查後,名單提送卓越中心核備,納入本人才資料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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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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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人才庫:由學會依資格條件篩選符合者納入資料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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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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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定期審查資格條件後,通知菁英資料庫各類人才檢視並更新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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柒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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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菁英資料庫人才除名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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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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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提出書面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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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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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違法情事已受停止執行業務、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之處分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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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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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義務履行不利或其他有損本會名譽情形者,經本會決議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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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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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菁英資料庫人才名單,由本會公告於網站,且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維護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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玖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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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經本會卓越中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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